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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2020-11-23 09:32     (点击: )


为维护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重点实验室的安全,保障科研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验室和门禁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门禁进入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实验平台的所有人员。

  1. 重点实验室门禁包括:龙子湖校区第二教学楼C座四楼电梯门口全自动门禁,进入门禁系统包括验证指纹或输入账号密码两种方式,自动记录进入门禁的时间;走廊南端的步梯消防门安装的地弹式玻璃门,进入门禁系统包括刷卡和输入密码两种方式;以及走廊东端常闭式玻璃门禁,只能在门内侧打开。

  2. 重点实验室门禁权限申请仅限于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有科研项目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的学生和长期(30天以上)在重点实验室工作的助理实验员以及经本部门准许的其他人员;

  3. 申请门禁许可,须先到重点实验室综合科领取门禁权限使用申请表,备案申请人信息,经重点实验室综合科签字认可。学生申请人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所在院系同意,且已通过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实验室在门禁系统录入相应个人信息后方可使用。

  4. 门禁使用到期后,删除其门禁账号和密码信息,终止其使用。

  5. 使用人员要服从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自觉维护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不泄露门禁账号密码,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一个门禁权限只能供一人使用,且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几个人共用一个。

  6. 门禁权限使用人员若是最后离开实验室的,要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及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汇报。

  7. 要自觉维护门禁设施,不得违规操作使用。若发现门禁有问题,关不上时,要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准许后方可离开。

  8. 门禁权限使用人员对重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上条例如有违反,重点实验室可关闭使用人的门禁权限,对于造成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9.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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