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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20-11-23 09:30     (点击: )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

二、重点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内容、目标、措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新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新入实验室人员包括新招聘员工、科研人员、研究生、实习学生等,均需经过重点实验室安全教育。重点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党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人员和实验室安全职责,实验室各种化学试剂和化学药品的理化性质、实验操作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实验室卫生和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相关实验室。

2、到实验室后,由实验室教师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结构原理、特点、安全性能、操作安全规程和制度、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防尘、防爆、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新进人员岗位培训7~l 0天,然后现场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3、实验室内岗位变动的员工,必须对其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操作。

4、进入重点实验室参观、学习的人员,重点实验室应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四、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重点实验室各级管理人员要对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定期分析、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应对之策。

2、重点实验室要创造条件,举办安全操作技术和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学习,充分利用二级网站、手机微信群或QQ群、安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

3、重点实验室各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4、实验人员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应对其进行安全再教育。教育内容是:

(1)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对人体的危害,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

(2)本实验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本实验室各类安全装置类型和作用及维护保养方法。

(4)本实验室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5)本实验室的工作流程和仪器设备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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