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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2020-11-23 09:27     (点击: )

安全管理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实验室安全及卫生管理办法》、《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有安全责任人、实验室有安全岗位责任人,以及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安全责任人,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具有险情处置操作和急救知识,能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具有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防范措施,基本能够防范各种实验室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规范内容

第五条用电仪器设备使用安全

1.使用电力时,应先排查安全隐患。再接通电源

2.启动、使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发现异常时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保持电路和电器设备的处于正常状态。

第六条高压气瓶与易燃气体使用安全

1.易燃气体放置于专用房间,用气瓶安全柜保护和灭火设施。

2.检查防范气体泄漏,室内设置有检测、报警装置,能开窗保持通风。

3.高压气瓶按操作规程使用。

4.易燃气体泄露、有火险情时,立即采取应急预案处置。

第七条有害微生物类使用安全

1.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和操作一级和二级病害微生物。

2.有消毒设施,可针对实验室产生的细菌、真菌、毒菌等不同菌种,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

3.有洁净空间和人员防护措施。

4.有病害废弃物销毁设施,防治污染环境。

第八条腐蚀性物品、危险品、剧毒品的使用安全

1.腐蚀性物品可避开易腐蚀物品存放,分类隔离贮存,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条例中的规定严格执行实验室三废处理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不能及时无害化处理的三废要有存储设施,定期交由资质部门处理。

3.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在皮肤或衣服上,可用喷淋设备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4.危险品危险物品的存储和使用必须有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5.对于实验室所需化学危险物品,建立有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剧毒品随用随买,用多少购买多少,一次购买一次用完。

第九条实验室防火安全

1.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须经常备有适宜的灭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毯子及各类灭火器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2.尽可能配置各类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十条实验室科研项目的涉密安全

对涉密科研项目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有完善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时,及时提出定密建议。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

1.要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

  1.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第十二条防盗安全

    对贵重物品、危险品等要有防止盗窃设施存放。一般物品登记使用,加强门窗防护。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与应急训练

    1.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相关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2.熟悉各种安全险情处理设施与工具的正确使用。

    附则

    十四本管理规范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解释权归重点实验室。

    十五本管理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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