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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主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20-11-12 15:30     (点击: )

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自主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省级重点实验室按照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利用专项经费设置自主研究项目,自主研究项目包括两类:目标导向课题和自由探索课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的综合优势,充分调动科研团队、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使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研究项目的申报

1.实验室每三年公布一次目标导向课题申报指南,每两年公布一次自由探索课题申报指南,具体申报组织工作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实施。

2.目标导向课题申请人应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非常鼓励固定人员组织校内外优秀科学家组成团队参与项目竞争。

3.自由探索课题申请人应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或者团队。鼓励开展具有前瞻性、勇于创新的探索性研究工作;鼓励开展秸秆饲用关键技术、非常规饲料营养价值、安全性评价及动物营养调控机理的创新研究;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支持新引进固定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

二、目标导向课题实施要求

1.项目采用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负责项目的实施,有关子课题负责人的聘任,有关研究内容的调整和经费的预算、管理等;负责向重点实验室提交有关的项目进展报告。

2.首席科学家接到项目启动通知后,须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书,按其格式详细撰写申请书,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组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名。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实验室核准后予以撤销。

3.首席科学家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书,每年按照规定向重点实验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等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参加实验室组织的课题汇报。项目业绩等考核目标将在合同书中约定。

4.所有独立承担项目及子课题(包括外协子课题)的负责人提交的该项目或子课题所有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及获奖等都必须和其承担的课题研究方向及内容一致,且必须符合署名要求并标注相关课题的编号。

5.项目采用择优动态管理模式,重点实验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逐年下拨项目经费,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项目组给予奖励,可追加一定经费,对于较差的项目组将减少拨款或停止拨款。

6.项目减少或停止拨款的建议

1)年度考核没有完成合同任务,经过警告后仍无起色,连续2年没有完成合同指标的项目组;

2)没有正当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及相关材料的项目组;

3)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项目组。

7.项目经费属省科技厅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经费使用细则按重点实验室与学校财务处商定的方案执行。

8.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席科学家负责每年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当年年底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9.首席科学家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首席科学家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重点实验室备案;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10.项目结束后,首席科学家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

11.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必须署名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作者单位规范写法为:中文:河南省非常规饲料资源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文:HenanKey Laboratory of Innovation andUtilization ofUnconventionalFeedResources, 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河南省非常规饲料资源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目标导向资助项目(编号)。

三、自由探索课题实施要求

1.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启动通知后,须按重点实验室要求详细撰写申请书,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课题组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名。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课题,视为自动放弃,由重点实验室核准后予以撤销。

2.课题负责人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签订课题合同书,每年按照规定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经费使用等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参加重点实验室组织的课题汇报。

3.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及获奖等都必须和其承担的课题研究方向及内容一致,且必须符合署名要求并标注相关课题的编号。

4.课题采用动态管理模式,重点实验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逐年下拨课题经费,课题组每年至少应发表一篇SCI光盘版收录论文。对未能完成任务的课题组将减少或停止资助,对任务完成突出的课题组在下一轮将考虑优先资助。

5.课题经费属省科技厅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经费使用细则按重点实验室与学校财务处商定的方案执行。

6.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须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当年年底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7.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重点实验室备案;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8.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

9.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必须署名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作者单位的规范写法为:中文:河南省非常规饲料资源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文:Henan key laboratory of unconventional feed resources innovative utilization,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河南省非常规饲料资源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自由探索资助课题(编号)。

四、附则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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